反家暴活动总结 妇联反家暴工作经验材料

反家暴活动总结 妇联反家暴工作经验材料

2022-04-24 14:40:06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反家暴活动总结 妇联反家暴工作经验材料,供大家参考。

反家暴活动总结 妇联反家暴工作经验材料

“预防制止家庭暴力构建和美家教环境”活动总结

什么是家庭暴力? 可能在很多人眼中,家暴是家丑,家丑不可外扬。实际上,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反对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那么一旦遭遇家暴如何处理?为进一步增强所有学生家长的反家暴意识,倡导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确保每位学生家长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推动加快实现“创业、开放、生态、幸福、厚德”新盐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结合教育局的要求,我校向全体学生家长,开展了“预防制止家庭暴力构建和美家教环境”为主题宣传周活动。

学校组织专题会议,向家长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六个一”活动。通过开家庭教育培训会,反家庭暴力宣传单和倡议书,班主任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及家长详细宣传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庭暴力的明确规定、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及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等有关法律规定,并鼓励广大学生家长和我校教职工,尤其是女同志要独立自主,积极勇敢,敢于对家庭暴力说“不”,遇到家暴时勇于向亲友求助,或者向妇女组织、公安、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途径解决。

我校通过召开家庭教育培训会,反家庭暴力宣传单和倡议书,班主任主题班会,以及横幅标语向所有学生家长解读了家庭暴力的概念、表现形式、具体特点及类型。

什么是家庭暴力?大多数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身体上的侵害,其实不尽然。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于家庭暴力。另外,在附则中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

二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非法拘禁、侮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

三、家庭暴力的特点: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当事人之间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具有隐蔽性,取证难;恶化升级,后果严重,处罚偏轻。

四、家庭暴力大致分为四种类型:

⒈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⒉精神迫害式。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

⒊性虐待式。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

⒋虐待体罚式。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⒌经济虐待式: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各班主任为学生家长解答了遭遇家暴如何处理。

反家暴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不报告的情形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那么公安机关就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可以给他出具一个告诫书。这个告诫书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子的证据。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受理。对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受到强制、威吓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还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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