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开学必备

中小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开学必备

2023-05-18 18:40:08 浏览次数:

中小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校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 作责任意识,特成立盘州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员:局机关各中心(科、室)负责人、各中心校校长、市直各校(园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基教科,蒋醒(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 协调。

二、强化预防措施 (一)加强对特殊人群监控 1.加强核查我市在武汉等城市就读学生返乡过节的人群, 按属地进行排查和监控。

2.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避免接触发热呼吸道 感染病人,如需接触时要佩戴口罩。

3.勤洗手。尤其在手被呼吸道分泌物污染时、触摸过公 共设施后、照顾发热呼吸道感染或呕吐腹泻病人后、探访医 院后、处理被污染的物品以及接触动物、动物饲料或动物粪 5.加强锻炼,规律作息。6.天气良好时居室多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二)避免接触野生禽畜 1.避免接触禽畜、野生动物及其排泄物和分泌物,避免 购买活禽和野生动物。

2.避免前往动物农场和屠宰场、活禽动物交易市场或摊 位、野生动物栖息地等场所。必须前往时要做好防护,尤其 是职业暴露人群。

3.避免食用野生动物。不要食用已经患病的动物及其制 品;
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冰鲜禽肉,食用禽肉蛋奶时要充分煮 熟,处理生鲜制品时,器具要生熟分开并及时清洗,避免交 叉污染。

(三)杜绝带病上班、聚会 如有发烧、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的症状,应居家休息,减 少外出和旅行,接触他人请佩戴口罩。要避免带病上班、上 课及聚会。

(四)及时就医 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主要表现为发热、 乏力、干咳等症状,应根据病情就近选择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并戴上口罩就诊,同时告知医生类似病人或动物接触史、旅 (五)做好假期宣传、防控以及春季学期开学公共卫生防控准备工作 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在加强正面教育和引导,并积极开 展宣传和预防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及各项传染病防控工作,确保盘州市教育系统广大 师生身体健康和教育教学稳定有序,各学校要做好以下工作:
开展好学校健康教育和宣传。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开展宣传工作,开学后必须召开一次以传染病防治知识为内容的 健康教育大课,并充分利用校讯通、班会、队会、板报、广 播、网络等形式大力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 学生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利用家长会、告家长书等方 式,向学生家长宣传预防传染病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学 校家庭齐抓共管学生健康工作良好局面。发现学生身体健康 状况有异常时,应及时带学生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做 好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

做好学校公共卫生环境维护。加大校园清洁卫生工作,重点对教室、微机室、图书馆、食堂、宿舍、厕所等场所进 全覆盖、无死角清理,坚决遏制传染病源滋生蔓延。采取有 效措施,确保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换气。加大宿舍 管理,教育学生被褥勤换洗,有太阳时要在阳光下暴晒或提 醒学生家长及时更换。对发现疫情的学校,在卫健部门的指 导下,及时对教室、宿舍、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确 保疫情有效控制。

3.切实做好晨检工作。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 早治疗”的原则,认真做好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 与登记等常规工作,切实把好入校入园关。发现疑似症状的 要立即报告市疾控中心和市教育局,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及 时采取隔离措施,由专业人员确诊,并做好跟踪报告。

4.建立和完善卫生制度。各学校要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 任制,完善监督制度,建立疫情监测制度,形成校领导-班主 任-班长-宿舍长的学生健康监测网络。

三、相关要求 (一)各校(园)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学校(园)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 职责分工,细化防控措施。对各项工作建立台账管理,加大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力度,做到统一调度, 统一落实。

(二)时刻绷紧传染病防治这根弦,制定好本校(园)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应急预案,切实提高传染病防控能力。

(三)各中心校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学校 (含民办、校外培训机构),配合卫健部门,督促抓好传染 病防控工作。

(四)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校讯通,微信群等方式加大对传 染病及新型冠状病毒的宣传力度,教育广大师生注意保持室 内空气流通,尽量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合和人 群集中地方,必要时可佩戴口罩。如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 状,特别是持续发热不退,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四、做好突发疫情信息报送和舆情管控工作 如发生疫情的,各校(园)应第一时间向市疾控中心(乡 镇卫生部门)和市教育局报告,建立疫情档案,做好后续信 息报送工作。同时加强舆情管控,避免出现网络炒作和负面 报道等。

信息报送联系方式:
市疾控中心: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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