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021年贵州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021年贵州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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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021年贵州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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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宣传提纲

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编印

2016年4月

前言

易地扶贫搬迁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力抓手和关键举措,涉及面宽、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为了帮助广大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和基层干部更好地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落实政策,我们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编制了《贵州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宣传提纲》,供搬迁群众和基层干部学习参考。

(政策运用以正式下发文件为准)

目录

一、背景和意义 (1)

什么是易地扶贫搬迁? (1)

什么是“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 (1)

易地扶贫搬迁的基本原则? (2)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的主要目标? (2)

二、搬迁条件 (3)

可以享受易地扶贫搬迁的条件? (3)

易地扶贫搬迁的识别登记和工作程序是什么? (4)

不愿拆除旧房的是否可以列为搬迁对象? (6)

三、安置方式 (6)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方式有哪些? (6)

插花安置、投亲靠友安置的需要什么条件?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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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置房建设或购置 (8)

10. 安置房建设或购置标准是什么? (8)

1 安置房建设有什么方式? (9)

1 安置住房的产权手续如何办理? (9)

五、住房补助和奖励政策 (9)

1 住房补助标准和奖励政策有哪些? (9)

1 安置房建购价格控制要求是什么? (10)

1 住房补助和奖励资金如何兑现? (10)

1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能不能发给个人? (11)

六、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 (11)

1 搬迁后原有旧房如何处理? (11)

1 为什么必须拆除旧房 (11)

1 旧房拆除后的宅基地如何复垦? (12)

20. 搬迁后原有土地承包关系如何处理? (12)

2 搬迁后的社会保障怎么落实? (12)

2 就业扶持与后续发展 (13)

七、附则 (13)

一、背景和意义

什么是易地扶贫搬迁?

易地扶贫搬迁是指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参与,将居住在自然条件恶劣地区即“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搬迁到生存与发展条件较好地方,从根本上改善其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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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实现脱贫致富的一种扶贫方式。多年的试点经验表明,这是目前最彻底、最有效的脱贫途径之一。

“十三五”是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时期,为确保所有贫困人口如期摆

脱贫困,与全国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起

一方人”地方的贫困人口实施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

工作,将其作为脱贫攻坚这一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和“当头炮”来对待和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和实施力度,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贫困群众的关怀。

什么是“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

“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是指(1)生存环境差、人地矛盾突出、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地方;(2)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不宜开发的地方;(3)距城镇和交通干道较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难以延伸的地方;(4)贫困发生率高、扶贫成本高的地方;(5)

地质灾害多发、安全隐患较大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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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的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规划引导、资源整合、组织协调等方

面的主导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在搬迁对象、安置去向和安置方式的确定上认真听取群众意见。

(2)量力而行,保障基本。严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积,同步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

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防止出现因建房而使贫困户负债,影响脱贫。

(3)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编制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统筹考虑不同区域的安置容量、就业吸纳能力、产业开发潜力和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合理确定搬迁安置重点区域、安置点、安置规模、安置方式等,有计划、分年度实施搬迁。

(4)自力更生,自主脱贫。易地扶贫搬迁的目的是脱贫,能否如期脱贫致富除了政府适

度帮助外,主要靠搬迁对象自力更生、勤奋劳动,政府提供最基本的搬迁住房补助和一定的医疗教育、劳动就业、最低生活兜底保障等,对具有劳动能力而又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的人政府不能包办脱贫。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的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省拟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13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少

部分贫困发生率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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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0户以下的自然村寨非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并合理解决搬迁人口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问题,确保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享有便利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收入水平稳定提升,迁出区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实现搬迁脱贫,与全国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搬迁条件

可以享受易地扶贫搬迁的条件?

易地扶贫搬迁以搬迁“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前提条件,要求同时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和搬迁家庭个体条件两项条件

(1)迁出地区域条件,迁出地区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土地贫瘠、人地矛盾突出、水资源匮乏等生产生活条件恶劣,通过就地就近帮扶促进生产或就业仍无法让农户脱贫的区域,重点是贫困程度相对较深的贫困村,尤其是一、二类贫困村;

——生态环境脆弱,属于石漠化重度或中度的地区;

——属于主体功能区的限制开发区或禁止开发区,或处于其他限制或不宜开发的区域;

——地理位置距离中心城(集)镇和县级以上交通干道偏远,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后,严重制约区域发展,并且延伸基础设施和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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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成本远高于易地扶贫搬迁成本的区域。

(2)搬迁家庭个体条件。搬迁对象除居住地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住房条件相对较差,愿意拆除旧房参加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受教育程度低,或劳动能力弱,或家庭农业生产资源相对较少,靠就地就近从事劳动生产仍不能有效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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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地震活跃带、地质灾害多发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且愿意通过易地扶

贫搬迁避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按国土部门地质灾害防治途径统筹解决)。

——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的50户以下、且贫困发生率在50%以上的自然村寨,进行整体搬迁。

——对鳏寡孤独残等特困户需要易地扶贫搬迁的,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

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也可结合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识别登记和工作程序是什么?

(1)选定搬迁对象目标区域。由县发改、扶贫、移民等部门共同研究,以最新的建档立

卡贫困户信息为基础,对照迁出地区域条件选定搬迁对象识别区域,在选定的区域内开展搬迁对象识别登记工作。

(2)公布搬迁条件。在选定的搬迁对象识别区域内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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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对象需要具备的迁出地区域条件和搬迁对象家庭个体条件两项基本条件张榜公布。

(3)普查筛选搬迁对象。按照张榜公布的搬迁条件和扶贫部门提供的最新建档立卡信息

资料,对选定区域内的贫困群众进行普查,筛选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

(4)群众申请。经普查筛选,符合条件且愿意参加搬迁的群众,填写易地扶贫搬迁申请。

(5)入户核实。对申请参加搬迁的群众,要逐户入户进行核实。

(6)村民小组评议。逐户核实搬迁对象后,提交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组织村民进行公

开评议后上报村委会。

(7)村委复议公示。对村民小组评议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由村委会进行集体公开

复议,复议通过后,分别在各村民小组和自然村寨张榜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

(8)乡(镇)政府复核再公示。对村委复议公示并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由乡(镇)政府组织复核无异议后,分发各村和村民小组进行再次张榜公示,再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再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县级政府(贵安新区管理的乡镇直接上报贵安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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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县(市、区、特区)初审。对乡(镇)政府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情况报告,由县级扶贫部门负责,会同县级发改和移民部门进行初审,初审无异议后上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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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

(10)市(州)审批。对县级政府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情况报告,由市(州)

人民政府组织市(州)发改、移民、扶贫等部门进行审核把关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移民局(贵安新区的参照办理后通过管委会函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移民局)。

(11)省抽查确认。对各市(州)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函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

情况报告,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移民局抽查核实,并按照贫困程度、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状况、扶贫开发资源条件、安置地承载条件等进行综合平衡,确认全省“十三五”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不愿拆除旧房的是否可以列为搬迁对象?

搬迁对象在安置地获得新房后,必须拆除原有住房进行复垦,目的是为了恢复土地和生态。不愿意签订搬迁及旧房拆除复垦协议,并且经教育引导仍不愿改变主意的农户,不能列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三、安置方式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方式有哪些?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基本要求是因就业容量和就业岗位而安置,确保具备劳动能力的家庭搬迁入住即能保证1户至少1人实现稳定就业,安置方式实行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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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集中安置又以城镇安置为主。

集中安置包括城镇安置、产业园区安置、旅游服务区安置、新农村安置等。

——城镇安置。依托城镇交通发达、商贸活跃、就业机会充足的优势,建设移民安置点,

安置有一定劳动技能,能够帮助解决稳定就业进而实现稳定收入的搬迁对象。

——产业园区安置。依托工业园区、农业园区稳定可靠的就业岗位需求,建设移民安置点,安置有劳动力的搬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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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区安置。依托山水风光、民族风情等旅游资源开发潜力大、能够提供可靠的旅游服务就业岗位的服务区建设移民安置点,安置有一定旅游服务从业条件的搬迁对象。

——新农村安置。依托交通条件好、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善的中心村,就近安置本行政村内的搬迁对象;或者依托乡镇周边和交通条件好的地方建设移民新村,就近安置搬迁对象。

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

——插花安置。依托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安置。

——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搬迁对象可以通过进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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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

采取哪种方式安置,要本着有利于搬迁群众就业增收和长远生计的原则,结合资源禀赋和农户自身条件合理确定。特别是采取城镇安置的,要紧紧围绕脱贫目标,根据劳动力就业情况和能够提供的就业岗位合理确定安置规模,确保搬迁后有业可就、有事可做、能保脱贫。

插花安置、投亲靠友安置的需要什么条件?

采取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其他分散安置方式,要坚持“农户自愿,严格审查,生产生活基本落实,安置不留后患”的原则,逐级审查,严格审批程序。跨县安置的,应经迁出地、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具体条件和操作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安置房建设或购置

10.安置房建设或购置标准是什么?

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易地扶贫搬迁的安置房建设或购置标准为城镇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中心村和移民新村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每户住房面积根据家庭实际人口合理确定。安置房要求简约、安全、实用,符合抗震设防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

住房建设或购置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和最高限额标准,不管是政府统筹还是由搬迁群众统规自建,都不得突破。目的是为了不让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因搬迁而负债和影响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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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置房建设有什么方式?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建设实行政府统规统建与政府统规搬迁户分户自建相结合,以政府统规统建为主。由政府统规统建的,在确保住房质量的前提下,按保本微利的原则,严格控制建设成本,通过工程招投标,进行统一规划建设。政府统规搬迁户分户自建的,在政府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筑风格、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建设时限、统一技术服务的前提下,由搬迁户自主建设住房或联户委托代建。

通过采购存量保障房安置的,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对建房成本政府审计或第三方评估的基础上,规范采购程序,严格控制采购价格。

1安置住房的产权手续如何办理?

群众搬迁之后,国有土地安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集体土地安置的,按照农村宅基地进行登记管理。

五、住房补助和奖励政策

1住房补助标准和奖励政策有哪些?

“十三五”期间计划搬迁的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

——签订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旧房的,每人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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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鳏寡孤独残(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等特困户优先结合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民政供养服务机构不能安置的,再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

1安置房建购价格控制要求是什么?

各地一定要严格按要求控制安置房建购面积,确保安置房安全、实用、符合抗震设防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合理核定和控制房屋建购成本。将安置房建购价格控制在住房补助资金和旧宅基地复垦奖励资金范围内,绝不能让搬迁户因搬迁而负债,因搬迁而影响脱贫。

1住房补助和奖励资金如何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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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住房补助、旧房拆除复垦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建设或购买安置住房。

(1)政府统规统建(购)住房的,住房补助和旧房拆除复垦奖励资金全额由政府统一用于住房建设或支付购房费用。

(2)统规联户自建住房的,在政府主导下,由搬迁对象成立理事会统一负责住房建设相关事宜,住房补助和旧房拆除复垦奖励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接受群众监督。

(3)分户自建住房的,住房补助和旧房拆除复垦奖励资金,按协议约定和住房建设进度分期拨付给搬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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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行购买房屋安置的,凭借购房合同等有效凭证,可先行兑付住房建设补助,待旧房拆除后,再一次性兑付奖励;投亲靠友安置的,旧房拆除后一次性兑付住房补助和旧房拆除复垦奖励。

1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能不能发给个人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补助按照限定最高补助标准,据实核算补助额度的原则,由政府统筹用于建设集中安置点内部的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能发给搬迁对象。

六、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

1搬迁后原有旧房如何处理?

群众搬迁后,鼓励搬迁户按照签订的搬迁及旧房拆除复垦协议自行拆除旧房并实施复垦,搬迁户不拆除旧房的,限期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拆除并实施复垦,逾期不拆除并复垦的,进行严肃问责。

1为什么必须拆除旧房

与过去政策相比,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住房补助标准已有较大幅度提高,再加上人均5万元的旧房拆除复垦奖励,搬迁户基本不花资金就可以在安置地得到一套新的住房,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了彻底改变搬迁户对恶劣生产生活环境和落后生产生活方式的依赖,帮助其尽早尽快脱贫,同时为了落实好国家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国策,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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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拆除原有住房并进行土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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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旧房拆除后的宅基地如何复垦?

搬迁后的旧村庄和宅基地复垦,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各地在易地扶贫搬迁中要同步开展复垦工作一是在审批农户易地扶贫搬迁申请时,同步签订搬迁及旧房拆除复垦协议;二是核定搬迁安置规划时,同步编制易地扶贫搬迁土地复垦项目计划书,结合增减挂钩政策落实复垦措施;三是在农户搬迁后,及时开展复垦工作。

20.搬迁后原有土地承包关系如何处理?

农户搬迁后,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政府各项惠农补贴和政策待遇不变。

2搬迁后的社会保障怎么落实?

群众搬迁之后,社会保障关系按规定进行转移、接续。搬迁群众与安置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符合条件的都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后还可继续享受《贵州省扶贫开发惠农政策汇编》中的扶贫优惠政策,直至稳定脱贫。

2就业扶持与后续发展

政府既要对搬迁群众给予适当的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就业扶持,产业发展支持等就业扶持与后续发展帮助,搬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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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更要树立主人翁意识,奋发图强,积极参加劳动就业,积极创业发展,通过自身勤奋努

力摆脱贫困,绝不能游手好闲、好吃懒做。

(1)职业技能培训政策。针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中的青壮年劳动力,由县级人民政府整

合资源免费对其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使其具备一定的职业劳动技能。

(2)创业就业扶持。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和能够释放的就业创业条件为依托,积

极引导和帮助搬迁群众尽快实现就业。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对于自主创业的,按规定享受创业优惠政策。公益性岗位重点向搬迁群众倾斜,优先解决搬迁群众中的“4050”人员就业。

(3)产业发展支持。在项目、资金上给予倾斜支持,引导和扶持搬迁群众从事种养业、

加工业、乡村旅游和商贸运输服务业等。可根据当地实际,将原有承包地进行流转,原有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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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农惠农补贴不变;也可以结合农业开发、退耕还林和产业扶贫政策,通过组建专业合作社等

方式,发展山地特色高效农业。

七、附则

2 本宣传提纲所涉及的政策适用范围和对象,特指我省纳入“十三五”时期即2016年至2020年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

2 本宣传提纲由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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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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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本人,身份证号,性别,年龄岁,家住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村组,现有家庭人口人,其中劳动力人,联系电话。由于我村(组)地处偏远,生态环境恶劣,生产生活条件艰苦。为改变恶劣生存环境,尽快脱贫致富,本人及全家成员自愿申请参加易地扶贫搬迁,并遵守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规定,愿意通过自己辛勤努力,脱贫致富。

请予批准!

附家庭人口状况表

申请人(签名并盖手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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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审批表

编号

□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然村寨整体搬迁中需要同步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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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的非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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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

甲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乙方(搬迁户户主)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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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精神,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甲、乙双方搬迁安置、旧房拆除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现居住在县(市、区、特区)乡(镇)村组,住房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宅基地面积平方米;核定搬迁人口人;承包土地亩(其中水田亩,旱地亩,自留地亩)、林地亩(以土地承包证数据为准)。属于(①建档立卡贫困户;②自然村寨整体搬迁中需要同步搬迁的非

贫困户)。

二、乙方符合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经全体家庭成员一致同意,自愿申请搬迁到省(市、区)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安置方式为(①集中安置,②插花

安置,③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自行安置),安置点为,安置房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三、乙方安置房采取方式建设

①统规统建;②统规联户自建;③由甲方购买保障房;④乙方自行购买/建设房屋安置。

四、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分房(购房、建房)方案,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入住。

五、乙方搬迁入住新房后3个月内,必须自行拆除迁出地原有旧房及其附属物,为甲方

复垦宅基地提供方便。

六、乙方搬迁安置住房补助资金计万元(贫困人口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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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贰万元,同步搬迁非贫困人口按每人壹万贰仟元标准);旧房拆除后奖励资金计万元(每人壹万伍仟元),两项共计万元,按照安置方式及其政策规定使用和结算。

七、乙方须按甲方制定的自筹资金方案,交纳自筹资金。在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交纳自筹资金元,逾期不交者,甲方有权取消易地扶贫搬迁资格。搬迁对象自行购房安置的除外。

八、甲方在乙方办理安置住房确权办证、户籍登记、社会保险、就业培训、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服务和支持。乙方积极配合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各项工作,服从甲方的社会管理。

九、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乙方保证签订协议后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原旧房屋及附属设施,自觉清理地面附着物;若在搬迁入住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将

旧房屋进行拆除的,乙方同意相关部门组织拆除;若乙方不愿意拆除的,取消易地扶贫搬迁资格,已兑现的有关费用依法予以追回。

十、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县移民、国土部门各一份。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协议补充。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 (签字、手印)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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